生前契約的意義與開始
生前契約的觀念和開始早年是由外國的保險公司發展而開始盛行,是由保險公司結合壽險保險發行,在被保險人購買壽險後,到他往生後,所有產生相關的喪葬費用,都是由壽險的保險理賠金來扣除花費,再將剩餘的金額交付給受益人,且不得轉讓,這是生前契約最大的意義,也就是說,真正生前契約的目的是要後代子孫不用去擔心長輩後事的花費,來達到安心保障的用途。
在台灣的生前契約現況
在台灣,生前契約卻是被不肖葬儀社包裝成為投資的工具,被塑造成像是股票期貨或是直銷的商品,來變相的成為吸金的目的,
這是台灣特有的怪現象,其實,購買生前契約,實質上是弊大於利的。
對於消費者幾乎是相當吃虧的,因為台灣的生前契約,是必須先付完全部的金額,而業者會提供一份看似完整的生前契約,萬一契約人往生,由兒女來聯繫禮儀公司,再由負責的禮儀公司來完成喪禮,表面上是相當的合理正常,但是生前契約裡的細節,才是重點的差異,當時購買完整的生前契約,但在使用時並不是完整的,而是陽春的,大部分都會被告知要加錢昇等,父母的喪事才能享有更好的待遇禮遇,
通常兒女於心不忍,都會同意再花錢升級,所以往往喪事結束後,額外的金額是必須要還要大大增加的甚至是超越原來契約的金額。
消費者的吃虧與商業模式的不公平
這樣的商業模式,對於契約使用人是模糊誤導且相當不公平的,也是契約履約人完全沒有和業者談判的籌碼的,因為金額已經全部付清,在日後安排的任何喪禮事宜,是無法更動而且相當不保險的。
結論
總結來說,生前契約的本意是要為受益人提供安心保障,使後代子孫不用擔心長輩的喪事花費,然而生前契約卻被不肖葬儀社當成吸金工具。因此,對於消費者來說,購買生前契約幾乎是相當吃虧的,因為必須先付完全部金額,而喪事結束後,額外的金額可能會大大增加,甚至超越原來契約的金額。因此,消費者應謹慎考慮是否要購買生前契約,避免落入不肖商家的陷阱。